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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2026-07-30 16:4748 阅读模小范2066 字约 7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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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发布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明确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待遇享受时间等关键信息,助力群众及时参保,保障医保权益。
    ## 即墨区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全面启动 为切实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推动医保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部署,结合即墨区实际,现将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参保对象 1. 具有即墨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 在即墨区长期居住(持有即墨区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3. 即墨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4.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 ## 二、缴费标准 1.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每人每年45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 2. 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标准较2025年度有所调整,请参保群众按最新标准及时缴费; 3. 特殊人群资助政策: -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 - 低收入家庭成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 残疾人等群体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参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可咨询户籍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1. **集中缴费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待遇享受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 补缴规定: -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可在2026年度内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等按特殊规定执行); - 超过2026年12月31日仍未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再次参保需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部分,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 四、参保登记方式 ### (一)新参保人员 1.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 非本市户籍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即墨区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3.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父母一方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出生当年免缴个人医保费(财政全额补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 (二)续保人员 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2025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且未中断的城乡居民,参保关系自动延续至2026年度,参保人可直接通过缴费渠道缴纳2026年度医保费。 ## 五、缴费渠道 为方便群众缴费,即墨区开通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 **线上渠道**: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爱山东"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在线缴费; 2. **线下渠道**: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即墨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户籍所在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就近的银行网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柜台办理缴费; 3.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具体由学校按医保部门规定执行。 ## 六、医保待遇保障 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2026年度医保费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1.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 2. **门诊统筹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3. **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门诊慢特病资格,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4. **生育医疗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5.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报销,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 七、重要提醒 1. 请广大城乡居民务必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6年度医保缴费,避免因漏缴、断缴影响2026年度医保待遇享受; 2. 参保人在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 医保政策咨询:0532-88512345(区医保局); - 缴费业务咨询:0532-12366(区税务局); 3. 请参保人通过正规渠道缴费,谨防网络诈骗,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4.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居民医保政策执行,如政策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请广大城乡居民相互转告,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共同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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